德州电锯皮脸、水牛比尔、诺曼·贝茨,背后都是同一个变态。这个人叫艾德·盖恩,美国人(当然是美国人)。他 1957 年落网,被捕时五十一岁。死在他手中的受害者,被确认身份的仅有两名。但他盗墓、毁尸(做成各种家具,和杂七杂八的小玩意儿)、食人,恐怕还有恋尸癖(喝完酒还会穿上另一个女人的人皮,打扮成自己母亲的样子,用她的声音自言自语),臭名昭著。艾德·盖恩的气质,他的犯罪手艺,如开枝散叶,精准地传给了恐怖片里的反派。
从警方拍摄的证件照看,年过半百的艾德·盖恩脸颊凹陷,胡渣不修边幅,登报时像个流浪汉。他的一位威斯康辛州同乡,密尔沃基人罗伯特·布洛克,以他为原型,创作了诺曼·贝茨:年龄设定在四十岁上下,身材矮胖,举止粗俗,在美国中部过着普通人的日子。直到因为一桩谋杀案暴露行径。
现在希区柯克要翻拍布洛克的小说,预算不过八十万美元,连贝茨旅店和大宅都要在环球影业的影棚里搭建,哪怕放六十年代也很廉价。被委派写本子的是一名新人编剧,他对男主角这一人设,并不是没有排斥与疑惑。但他被导演说服了:如果诺曼·贝茨让安东尼·博金斯来演,你觉得怎样?
博金斯使问题迎刃而解。他瘦削而高,当时二十八岁,看起来还要更年轻些,外表斯文、腼腆,也称得上帅气迷人,像个真诚的大男孩,一双眼睛无时无刻不在紧张与慌乱,显得他气质敏感、脆弱、轻微神经质,所以引人同情。而且他看样子很受女性困扰,很无辜,是个典型的希式演员。在片场,导演总爱叫他“贝茨大师”,不知道是不是用了《雾都孤儿》的典。
贝茨大师有一种卡夫卡式的魅力,精神病人般的魅力。所以拍完变态两年后,奥逊威尔斯也看中他,给他 K 的角色;再往前推到拍变态两年前, 《历劫佳人》中,那个汽车旅馆接待员或许也给了希区柯克和博金斯灵感。
演员、角色、原型气质相通,都有恋母情结。诺曼·贝茨精神分裂,产生第二人格,以为自己是自己的母亲,他戴假发装扮成她的样子,学她尖声说话,在公寓二楼颐指气使,回到一楼的汽车旅馆,才变成那个温文尔雅的年轻老板,银幕上最孝顺的儿子,他双手捂脸,震惊于母亲犯下的罪行。
博金斯是个自信的演员。他向导演提出修改剧本的建议,这么做很危险,但他被宽容对待。是希区柯克的叙事与拍摄,给这位迷人的精神病患者又添上一层凶手式的魅力。
在电影中,温文尔雅的年轻老板杀了两个人,一个是携款潜逃的女秘书,观众以为她是主角,另一个是嗅觉灵敏的男侦探,观众也以为他是主角。他们俩备受期待,但希区柯克和我们开了一个玩笑,把他们半路杀死,进场太晚恐怕就看不到了。
杀女秘书一幕是浴室场景,观众们期待着女性裸体,结果却只见到蜻蜓点水的裸露。谣言说仔细看露得更多,大家都去仔细看,一无所获。凶杀既不血腥,也无伤口,只有 40 多秒、78 个镜头、52 次剪辑的画面,血在排水口旁边打转。当然还有伯纳德·赫尔曼的一系列音效发挥,不阴森,但是刺耳、惊悚。一切都如此迅速,但这足足拍了 7 天——整部电影也只拍了 42 天。
男侦探死在去二楼的楼梯上,室内俯拍,看不见脸的凶手,一把尖刀突如其来。侦探惨遭毒手,从楼梯上向后翻滚下来,镜头仿佛和他一起滚下楼梯。这类角色在恐怖片里总是死那么早,有个黑人也是,很快被杰克尼科尔森一斧子砍死。
希区柯克对特吕弗说,刺激观众的不是故事情节,也不是演员表演,而是电影本身。这话说了等于没说。他还很冠冕堂皇地表示,这部电影属于电影人,“属于你我”。实际上该片拍摄班底是他的电视剧团队。真正起刺激作用的显然是拍摄手法。这是一部小成本黑白电影,并不精致优雅,但很多手法都是彩色的,五光十色。希区柯克开了先河,也做到了他最喜欢的事情:控制观众。他在“执导”观众,像拨弄一件乐器。
故事的反转震撼了当年的观众,但在今天已经没有悬念,对我们来说,贝茨大师不过是有多重人格障碍罢了,只剩下演员的个人魅力隽永。
被捕的诺曼·贝茨裹着毛毯,一个人坐在拘留室内,“母亲”的画外音响起,他皱起眉头,青涩的脸孔开始变得诡异,仿佛被另一个灵魂夺舍。博金斯颔首凝视镜头,有那么一瞬间,他的脸与颅骨重叠,静止的单帧画面如同错觉般稍纵即逝,仅留下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微笑。这是不需要任何技术点缀的表演,足以载入史册。
就这样,希区柯克花钱最少、拍得最快的“小破片子”,成了他最成功的电影,源源不断地把钱送来。忽然他走向神坛,被誉为伟大的导演、悬疑大师,就因为自己拍了部小成本哥特恐怖片。
影片上映后的许多年间,三部续集接踵而来(还有一个逐镜头翻拍的“重制版”),博金斯继续担任主角,拍到自己都烦了。他开始拒绝谈论诺曼·贝茨,因为每一个人提到他名字的人,言必贝茨大师。有人说那是他难以再企及的演艺生涯最高峰,这叫他厌烦。不过,虽然早知这样的变态角色会阻碍他的职业生涯,但他又还是要演。没有人会比演员自己更清楚,这是他命中注定的角色。
旋律消失了,节奏变幻莫测,小提琴不再浪漫,发出刺耳的不和谐滑音;低音吉他也压抑地合奏出最低音。希区柯克让赫尔曼自由发挥,想怎么写配乐,就怎么写配乐,但只有一样得按自己来:浴室场景不写配乐。赫尔曼为人高傲,他反其道而行之,没有用阴森的旋律,偏用了弦乐器。
希区柯克被说服,是的,整部电影都该用“尖叫的小提琴”。事后赫尔曼的酬劳涨了一倍。导演赞美他,《惊魂记》的成功有三分之一得归功于音乐。
奥逊威尔斯说过几乎同样的话,《公民凯恩》,一半功劳归于赫尔曼。他早年与赫尔曼相识,带着这个年轻作曲家闯进好莱坞。两个毛头小伙子,不到三十岁,就共同合作出一部杰作。老是被冠以“最伟大”的那部电影,开场完全由赫尔曼的配乐推动,非音乐的声音只有那句遗言。
我不懂音乐,据说这段音乐的主导动机是“由五个音组成的一个下行乐句”,“结束时降低了三个全音,很恰当地让人联想起拉赫玛尼诺夫的音诗《死之岛》”。电影从头至尾都可以听到这几个音的变奏或者错序。很多场景,比如凯恩第二任妻子的歌剧演出,都是在赫尔曼写好配乐并已录音完毕后才摄制的。
老鹰独自飞翔,麻雀成群飞行,赫尔曼也是个独断专行、很难相处的人,一个大师。他高傲易怒、感情用事、脾气火爆、咄咄逼人,认为大部分导演的音乐品味都很糟糕——希区柯克除外。这或许仅仅是因为希区柯克不干扰他,给了他足够的创作空间和信任。
很难将这两个人形容为一个组合,但他们配合默契,尊重彼此的专业性。詹姆斯斯图尔特的经典幻觉中,有一段没有对白的延长镜头。希区柯克对赫尔曼说:“我们只要摄影机和你。”在《迷魂计》中,赫尔曼又带来了他的巅峰作品。我还是缺乏专业知识描述其中的妙处,但很明显,音乐很多时候替代了台词,表现出希区柯克想要的恐惧和欲望。当斯图尔特和“玛德琳娜”拥抱,音乐也仿佛是在倾诉一种无法摆脱而又无法疏解的渴望。
然而,在与希区柯克意见相左时,赫尔曼也会无视导演的指令。他们最后还是分道扬镳了。在 1966 年拍摄《冲破铁幕》期间,希区柯克给赫尔曼打了封电报,说为了年轻观众,他想要节拍和节奏。换句话说,他想要六十年代的流行音乐、摇滚乐、爵士乐。
但赫尔曼还是给了他小提琴、长笛和弦乐,这根本不是希区柯克想要的。据说两个人在录音棚里发生冲突,赫尔曼对希区柯克说:
“你看,希区,你没法跳出自己的影子。你也不拍流行电影。你到底想从我这儿得到什么?我不写流行音乐。”“希区,我再和你一起干又有什么用呢?在与你合作前我有自己的事业,而我今后也会继续有”。
此后他们再无合作。他和奥逊威尔斯的结局也是如此。威尔斯将他一半的配乐从《伟大的安巴逊》中剔除,赫尔曼坚持不在演职员表上署名。此类作曲家都很好理解,他们希望摆脱自己的好莱坞标签,回到“严肃”作曲家中去,回到音乐会和歌剧中去。
同样厌倦了好莱坞的马丁斯科塞斯,后来找上他,请他为自己的电影配乐。他们先是合作了一部恐怖片,1991 版《恐怖角》。但这也是一个偏向流行类型片的商业翻拍项目,一个强奸犯出狱,对辩护律师实施不顾一切的复仇。只看标题和德尼罗神经兮兮的样子,都会觉得这是 B 级恐怖片。
因为“太过沉重”,斯皮尔伯格把这部电影推给了斯科塞斯。斯科塞斯本来不想接,但三言两语就被说服了。斯皮尔伯格说,这片子有商业潜力,要是票房不错,老马丁你就能有更多谈判权。德尼罗也劝他拍,就像他主动想拍拳击手、出租司机的故事。
斯科塞斯和斯皮尔伯格都同意,得翻拍成惊悚片,而不是恐怖片,要向希区柯克学习。不要只吓人,要体现人性。于是赫尔曼把一些音乐拼凑在了一起:为《冲破铁幕》所作但并未正式使用的配乐,还有他为 1962 年原版所作的配乐。
斯科塞斯的意图很明显,赫尔曼擅长创作不和谐的配乐,对应德尼罗混乱的心理。结果赫尔曼的确带来一些“不祥”的声音,令人窒息的打击乐、窸窸窣窣的铃声。他完成了配乐的录音,第二天就去世了。以《公民凯恩》出道,到《迷魂计》臻至顶峰,最后以《出租车司机》落幕。传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