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区柯克一九三九年到美国,码头水汽里,是新大陆的机会,也是规矩。头一部《蝴蝶梦》,拿了奥斯卡,琼芳登饰演女性受害者;第二年,又找她,拍《深闺疑云》。她继续受气。男主角是加里格兰特,看着像凶手,眉眼间有事。片子结尾,说全是误会,格兰特是好人。雷电华公司松口气,电影卖得好,琼·芳登又拿个小金人。
原书里,为避免生下格兰特之子,琼芳登甘愿饮下丈夫递来的毒药。希区柯克不这么拍。他要的,是让你心里长草,疑心生暗鬼。海斯法典管着,邪不能胜正。格兰特的坏,便成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邪恶,像雾,有魅力。
一个说书人能创造一两个反派就已经很棒了。但希区柯克的反派,至少有四到五个令人印象深刻。加里格兰特就是其一。
片方也怕。格兰特是谁?浪漫喜剧头牌,银幕上没瑕疵的情人。老板们跟希区柯克讲,万万不可,不能让格兰特做凶手,饭碗要紧。于是,结尾一片光明。不是审查的胜利,是好莱坞的胜利。
希区柯克不拍凶手,拍那杯牛奶。黑白片里,一杯牛奶要怎么显得有毒?里头放个灯泡,让它自己发光。镜头就对着琼·芳登的眼睛,看她眼里,牛奶越放越大。后来《后窗》也是这个路数。坏事不是演出来的,是一鳞半爪窥来的。磨刀,打包,你自个儿心里拼凑出一个恶人。
之后是《辣手摧花》。1942 年拍摄完成,1943 年年初上映。桑顿怀尔德写的本子。这位纯真的桂冠诗人,写过《我们的小镇》,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同时荣膺普利策戏剧奖和小说奖的体面人。让他写一个恶人。特蕾莎怀特扮演女性受害者,“查理舅舅”约瑟夫科顿疑似邪恶,且被证明的确邪恶,是个寡妇杀手。
一个叫查理的舅舅,到了一个叫圣罗萨的小镇。钱德勒在给粉丝的信中,提过这地方,说他笔下的马洛就生在这里。他还特别提到希区在此取景。真是一个人杰地灵的所在。剧组说,这是个顶美国的小镇,安安静静的,适合出点事。
查理舅舅来了,镇上就不一样了。像《老无所依》里,一个陌生人,提着个东西,就搅动了一方水土。只不过查理舅舅的年代,恶还没那么理直气壮。
据说在希区的作品中,他自己最喜欢《辣手摧花》。有过否认,但肯定的次数居多,肯定这是他的“最爱”,要么就是“最喜欢的之一”“最令人满意的一部”。
理解任何一位艺术家,都不该仅仅听从他的只言片语。希区嘴上说,影片主题是“爱和良好的秩序并不能抵御邪恶”,但实际情节恰恰相反,外甥女查莉明明抵御住了恶的传教,最后还反杀了查理舅舅。所以我认为,希区的心里话,他的内在美学,应该是“爱和良好的秩序并不能动摇邪恶”。至少我所体会到的趣味是这样。
《辣手摧花》确立了一种标准:邪恶自成体系,不受外界影响,反而具有吸引力。查理舅舅风度翩翩,又聪明又有魅力,反社会观念还很自洽。汉尼拔也是这种人。
还是受限于海斯法典,邪恶在好莱坞不大好拍,但也反向激发出了创造力。希区把邪恶拍得光明正大,还在晚餐饭桌上发表反社会言论。只不过最后杀人未遂,查理舅舅摔下火车,死了。等同于,加里格兰特本性暴露,真要把琼芳登推下悬崖,结果自己坠亡,下场也是如此。所以《辣手摧花》是《深闺疑云》的进阶版,提升了一定的创作自由度,保证邪恶到死都有魅力、毫不动摇,但终归是邪不胜正。
查理舅舅像一滴墨,滴进清水。不是要跟水打一仗,是把水也变成墨色。外甥女活是活下来了,但心里那杯水,再也清不回去了。
电影更多趣味也在悬念之外:两个侦探、两个孩子、两件礼物、两场车库戏、两场餐桌戏、“两点”(Til-Two)酒吧、两份白兰地、两个中年男人成天讨论完美谋杀,以及最好玩的,查莉和查理,两个主角,仰卧在各自的房间床上。这是希区非常着迷的主题。
《深闺疑云》中一边吃饭一边讨论验尸和下毒的场景,进阶成了两个中年男人成天讨论完美谋杀。多年以后,1948 年的《夺魂索》,也在派对上讨论“谋杀的艺术”,1951 年的《火车怪客》,开头也是这种戏码。
到《夺魂索》,特艺彩色片了。希区柯克一度说,这是他最激动的电影。后来又改口,说是个噱头。一部作品不满意了,他就这么说。这部片子里话太多,确实不像他的东西。
两个凶手,像一对同性恋(电影本身也没有公开谈论同性恋,但两个演员都是。剧组也闭口不提同性恋,大家只说“那个”。),又像是拉斯柯尔尼科夫被拆成两半。一个神经质但是坚定的,一个怯懦的。原型是利奥波德与勒伯,芝加哥大学的学生,两个富家子弟。他们因在 1924 年杀害了一个十四岁的小孩,被判处终身监禁。他们杀人的动机是想要实现完美犯罪。荒唐极了。
电影中的拉斯柯尔和尼科夫,或者说利奥波德与勒伯,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优越,也犯下谋杀案。他们相信“少数优越的人有权为了更大的利益而除掉劣等的人”,将杀人视为一种艺术和智力游戏,把藏有尸体的箱子当作餐桌,然后为受害者举办了一个派对,在死者家属,以及共同的亲朋好友、同学老师面前,大谈谋杀的艺术。
希区柯克喜欢这种游戏,当两个年轻人开始勒住受害者时,希区柯克激动地从导演椅上站起来。
在希区手里,犯罪是游戏,还没有演变成一种成熟的套路,散发着直觉的芬芳。无论是精心设计,还是本能的、漫不经心的编排,都很让人印象深刻,仿佛《风流寡妇圆舞曲》,能在脑海中不断循环,我们不自觉憎恨起眼下的世界,深深陷入无法脱身的往昔。但如无必要,我想还是尽量不要探究其中的心理因素,或者拍摄意图。
拉斯柯尔和尼科夫,也类似查理舅舅,是聪明的反社会分子。但是他们还只是学生,需要向老师证明自己,并不是成熟的反派。
火车上的怪客,布鲁诺,就成熟多了。一个迷人的反派。他证明,邪恶的另一条标准,是它应该足够强韧,对比之下,其他一切都稍显脆弱。
他一上场,衣着光鲜,话多,自来熟。跟网球手搭话,三两句,就提议交换杀人。说得像谈生意,或者开玩笑。
这部戏,主要是火车怪客一个人在转。网球手的世界是张网,事业家庭,牵丝攀藤。火车怪客是颗石子,扔进来,网就乱了。他心里没有愧疚、名誉这些软的地方,所以结实。
电影结尾,旋转木马失控,他被压在底下,最后一口气,想的还是要把打火机塞到网球手身上,陷害他。这股劲,像块金属,冰凉,坚硬,什么也留不下印子。别人的道德是木头,能刻上痕迹,他的内心是不锈钢,水过无痕。小丑是这个路数,除了蝙蝠侠,没有人可以影响他。
《火车怪客》是根据帕特丽夏海史密斯的出道作品改的。第一稿是希区自己改。他找不到合作改剧本的人,因为“他们都觉得第一稿过于平淡和真实,看不到其中的一丁点儿价值”。他的经纪人帮他找了哈米特,失败了。接下来受邀的是钱德勒,也参与了剧本改编,起初兴致勃勃,然后他认为这个故事不像真的。我几乎能听见他的抱怨,一个花花公子在火车上随口就跟陌生人提议交换杀人?“烂透了”。对比之下,海史密斯和希区柯克在道德上更虚无一些。
希区耗时十余载,把邪恶从外在、暧昧的魅力中,一步步塑造、提纯,使其成为一种内在、自洽,甚至具备哲学深度的恐怖力量。可一旦这种力量能被“科学”解释,它的魅力也可能随之瓦解。《惊魂记》结尾那位精神病医生的长篇大论,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自查理舅舅出现后,邪恶蓬勃发展。但一种趋势悄然浮现:邪恶正逐渐变得可用心理学或社会学来解释。而邪恶和笑话一样,解释起来就无聊。
现实中的邪恶事件,加剧了这种情况。它们让全美国警醒:最骇人的恐怖并非来自外星人或苏联间谍,而是可能就住在隔壁,隐藏在平凡日常的表象之下。
德州电锯皮脸、剥皮杀人魔水牛比尔、旅店老板诺曼·贝茨,背后都是同一个变态。这个人叫艾德·盖恩,美国人(当然是美国人)。他 1957 年落网,被捕时五十一岁。死在他手中的受害者,被确认身份的仅有两名。但他盗墓、毁尸(做成各种家具,和杂七杂八的小玩意儿)、食人,恐怕还有恋尸癖(喝完酒还会穿上另一个女人的人皮,打扮成自己母亲的样子,用她的声音自言自语),臭名昭著。艾德·盖恩的气质,他的犯罪手艺,如开枝散叶,精准地传给了恐怖片里的反派。
从警方拍摄的证件照看,年过半百的艾德·盖恩脸颊凹陷,胡渣不修边幅,登报时像个流浪汉。他的一位威斯康辛州同乡,密尔沃基人罗伯特·布洛克,以他为原型,创作了诺曼·贝茨:年龄设定在四十岁上下,身材矮胖,举止粗俗,在美国中部过着普通人的日子。直到因为一桩谋杀案暴露行径。汽车旅馆,这个美国公路文化中最平平无奇的符号,从此蒙上了一层阴影。
现在希区要翻拍布洛克的小说,预算不过八十万美元,连贝茨旅店和大宅都要在环球影业的影棚里搭建,哪怕放六十年代也很廉价。被委派写本子的是一名新人编剧,他对男主角这一人设,并不是没有排斥与疑惑。但他被导演说服了:如果诺曼·贝茨让安东尼博金斯来演,你觉得怎样?
博金斯使问题迎刃而解。他瘦削而高,当时二十八岁,看起来还要更年轻些,外表斯文、腼腆,也称得上帅气迷人,像个真诚的大男孩,一双眼睛无时无刻不在紧张与慌乱,显得他气质敏感、脆弱、轻微神经质,所以引人同情。一看就是个会被女人搞得很狼狈的无辜样子,是个典型的希式演员。
选对了演员,能省一卷胶片。因为观众能直接感知到演员的特质,无需再多加说明。在片场,导演总爱叫博金斯“贝茨大师”,不知道是不是用了《雾都孤儿》的典。
贝茨大师有一种卡夫卡式的魅力,精神病人般的魅力。所以拍完变态两年后,奥逊威尔斯也看中他,给他 K 的角色;再往前推到拍变态两年前, 《历劫佳人》中,那个汽车旅馆接待员或许也给了希区和博金斯灵感。
演员、角色、原型,气是通的。诺曼·贝茨,白天是汽车旅馆害羞的老板,晚上,戴上假发,就成了他死去的母亲,在楼上用尖嗓子说话。他自己又演被母亲罪行吓坏的孝顺儿子。
博金斯是个自信的演员。他向导演提出修改剧本的建议,这么做很危险,但他被宽容对待。是希区的叙事与拍摄,给这位迷人的精神病患者又添上一层凶手式的魅力。
在《惊魂记》中,温文尔雅的年轻老板杀了两个人,一个是携款潜逃的女秘书,观众以为她是主角,另一个是嗅觉灵敏的男侦探,观众也以为他是主角。他们俩备受期待,但希区和我们开了一个玩笑,把他们半路杀死,进场太晚恐怕就看不到了。
杀女秘书一幕是浴室场景,观众们期待着女性裸体,结果却只见到蜻蜓点水的裸露。谣言说仔细看露得更多,大家都去仔细看,一无所获。凶杀既不血腥,也无伤口,只有 40 多秒、78 个镜头、52 次剪辑的画面,血在排水口旁边打转。当然还有伯纳德·赫尔曼的一系列音效发挥,不阴森,但是刺耳、惊悚。一切都如此迅速,但这足足拍了 7 天——整部电影也只拍了 42 天。
男侦探死在去二楼的楼梯上,室内俯拍,看不见脸的凶手,一把尖刀突如其来。侦探惨遭毒手,从楼梯上向后翻滚下来,镜头仿佛和他一起滚下楼梯。这类角色在恐怖片里总是死那么早,有个黑人也是,很快被杰克尼科尔森一斧子砍死。
希区对特吕弗说,刺激观众的不是故事情节,也不是演员表演,而是电影本身。这话说了等于没说。他还很冠冕堂皇地表示,这部电影属于电影人,“属于你我”。实际上该片拍摄班底是他的电视剧团队。
真正起刺激作用的显然是拍摄手法,对于邪恶的拍摄手法。这是一部小成本黑白电影,并不精致优雅,但很多拍邪恶的手法,都是彩色的,五光十色。希区开了先河,也做到了他最喜欢的事情:控制观众。当他用邪恶“执导”观众的时候,如同拨弄乐器般自如。
《惊魂记》的反转、暴力,震撼了当年的观众,但在今天已经没有悬念,对我们来说,贝茨大师不过是有多重人格障碍罢了,只剩下演员的个人魅力隽永。
诺曼·贝茨被捕后,裹着毯子,独坐在拘留室。“母亲”的画外音响起,他眉头紧锁,青涩的脸庞开始变得扭曲,仿佛被另一个灵魂夺舍。博金斯颔首凝视镜头。有那么一瞬间,他的脸庞与颅骨竟重叠,定格画面如错觉般稍纵即逝,只留下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微笑。
那感觉,就像凝视一口漆黑、静止的深井。你明知井底藏匿怪物,井口水面却波澜不惊,甚至映出你的脸庞。我知道你在看,你和我一样,对黑暗感到好奇,不是么。这表演,无需任何技术点缀,足以载入史册。
就这样,希区花钱最少、拍得最快的“小破片子”,成了他最成功的电影,源源不断地把钱送来。忽然他走向神坛,被誉为伟大的导演、悬疑大师,就因为自己拍了部小成本哥特恐怖片。
影片上映多年后,三部续集和一部逐镜头翻拍的“重制版”相继问世。博金斯继续饰演主角,直到厌倦。他开始拒绝谈论诺曼·贝茨。只要有人提起他,必称“贝茨大师”。有人说那是他演艺生涯的巅峰,再难超越。这让他感到厌烦。他深知这类变态角色会阻碍演艺生涯,却依然选择出演。演员本人其实最清楚:这是他命中注定的角色。
贝茨大师的魅力,在于他是一个怪物,温柔外表下有一片阴影。但随着续集的解释,他的怪物属性逐渐让位于人性化的描写。他在挣扎与治疗中哭泣;他与他人建立脆弱的情感关系;他像一个受难者回顾自己被压迫的童年……他衰老了,不再那么神秘、不可理喻、让人不寒而栗了。观众开始理解他,甚至原谅他。从恐惧他,变成可怜他。
《惊魂记》并非孤例,很多反派都难逃这种掉档次的宿命。邪恶无根无由时,更有气质。通常来说,邪恶无需太细致的背景和动机。一旦怪物有了成因,它就不再是怪物,而是人。医生分析贝茨心理,试图解释创伤,反而让角色失去邪恶魅力,沦为需要诊断的问题儿童。
汉尼拔的魅力,在于他优雅、博学、镇定地行凶,仿佛嗜血是人类文明的另一面。但《少年汉尼拔》试图解释他为何食人,角色魅力骤降,变得平庸。安东尼·霍普金斯犯了个大错,拍了三部“汉尼拔”电影,本该只拍一部。幸好他年事已高,无法再拍《少年汉尼拔》。他在《沉默的羔羊》中仅出场 21 分钟,却塑造了影史上最经典的邪恶形象之一。
达斯·维达也是这样,从一个令人敬畏的黑魔王,变成了一个值得同情的问题少年。
莎士比亚笔下的伊阿古,奥赛罗问他,你为何如此歹毒?他只说一句:“从今往后,我一句话也不说。”这才是最好的收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