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尔帕西诺在《闻香识女人》中的慷慨陈词,固然和探戈一样精彩,但也仅限于表演,他的演讲词没有那么准确。
校长称男主角查理“隐瞒真相,是个骗子”,但隐瞒并不一定是主动撒谎,查理仅仅是选择保持沉默,谈不上欺骗,校长将查理定性为“骗子”,存在一定的逻辑跳跃,更多是为了道德施压;然而帕西诺反驳,“但不是一个告密者”(snitch),这是一个高度情感化的词汇。一来一回都不怎么讲道理。
一群坏学生做了坏事,校方为了指控坏学生,要求男主角作证,他选择拒绝,这是他的权利,一种消极自由,毕竟这件事不是违法犯罪。隐瞒真相不能算骗子,选择作证也不是告密。
告密一词有它适用的场景:西伯侯因为炮烙“窃叹”,崇侯虎知之以告纣;宋江题反诗,黄文炳为了升官,向蔡九知府告发;清朝时的一些文字狱;还有文革中的相互揭发。奥威尔的 1984 年,《泰晤士报》每周都会表彰小告密者。一个小孩子,如果无意间听到父母不敬言论,能去思想警察那里告发,就是“小英雄”。这些都是一回事。
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,这是告密;其父攘羊,被当作嫌疑人抓了,而不是儿子告发的,这时再要求儿子作证,无论如何都不算告密了,最多是“出卖”。
一个人顾念孝或者义,不愿意出卖亲友,这是一种朴素道德,孔子时代的东西;一个人不管看见谁干了坏事,只要不是上法庭,都可以选择拒绝或消极作证,这应该是一种更现代的道德保障。允许查理沉默,是现代道德保障下个人选择自由的体现,而非对规则或正义的蔑视。
男主角选择沉默,合情合理,是“坚守自由”而非“忠诚朋友”。他和那帮人也没那么像朋友。然而,把“理”当作“情”去赞美,对合理的权利是一种损害。
是,校长是个虚伪的人,讲话冠冕堂皇,但明面上还是讲法制的,知道肇事者是谁,只是缺乏证据,需要人指证,就想法设法找那个人。这种人背地里全靠手段。对付他,感性的气势很有必要,会骂人很重要,雄辩倒是其次。帕西诺做得很对。
然而强调忠诚、正义和个人尊严,对消极自由避而不谈,好像没想到一样,那就有点儿过于感性,站在人心一边,而不是真理一边,削弱了逻辑力量。只剩下邪不胜正,更像是一个高超的情感游戏。
观众很容易误以为,查理的行为只是单纯的道德选择,而不是权利行使,光是觉得他的行为高尚,却忽视这种高尚理应是权利保障的结果。
仅仅用道德的感性力量,对撞权力的虚伪,这种对立最终落在情绪的较量上,而不是原则的澄清。这样的胜利属于戏剧,不值得信赖。如果电影是先有这个结尾,再构造一整个故事,我不能说它的方向错误——这种做法相当成功——但它最重视的结尾却没有那么漂亮。
这部电影说人说得好,说事也说得好。查理和帕西诺互相救赎,互相学习,查理长大成人。
归根结底,我们并不是仅有告密一个词可用。即便在校方威逼利诱下,男主角选择出卖同学,那也属于“被强迫或被引导作证”;如果男主参与坏事,那他是“叛徒”;没有参与,只是与坏学生有交情,被利诱作证,作完证保送哈佛,那就是“出卖”“被收买”“见利忘义”。
证人被收买的情况,在道德上理应承受相应的压力,但他不是告密,这一点需要明确。使用精确的词语,能够避免简单化的道德评判,让行为背后的伦理逻辑更加清楚。无论是司法还是文学,都要使用最精准的词语。直,就在词语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