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们常常听说有些作家抓住一个题目就滔滔不绝,洋洋洒洒写将起来,尽管他们的题目看来也许颇为寻常。那么,我写鲸鱼又是如何?我情不自禁地把词写得有横幅上的大写体词那么大。请给我一支用南美神鹰翎做的笔!让维苏威的火山口做我的墨水池!朋友们,请扶住我的胳膊!因为当我提笔写出我的有关鲸鱼的想法时,仅仅是这一行动本身就使我感到不胜负担,因为这些想法囊括大千世界,似乎要包罗整个科学体系,涉及所有各个时代的鲸鱼、人、乳齿象类的过去、现在和未来,世上帝国的轮转全景,以及通观整个宇宙,连它的郊区也不排除在外;这样一想,人便晕了过去。这样的广博范围,这种扩充放大正是一个大至包罗万象的题目的好处!我们扩大到了足以和鲸鱼的偌大躯干相媲美的程度。要写出一部巨著来,你必须挑选一个巨大的主题。你以跳蚤为题,决然写不出一部传世的伟大作品,尽管曾经有许多人这样试过。([[第一百〇四章 鲸鱼化石]])
1851 年出版的《红字》,几乎没有引起注意,看着也不像福楼拜时代的小说。1920 年前后,批评家发现、赞美、推崇、引荐,才确立梅尔维尔的光荣地位。福克纳说,他希望是自己写了《白鲸》,后来余华说他想写一本《红字》。
梅尔维尔的写法突破了全部题材限制,跟同时代的小说几乎没有关系。阅读它就像阅读一头哥斯拉,一头前所未见的庞然大物。梅尔维尔单独写了一章“[[白鲸之白]]”,博尔赫斯经常念叨。但我最直观的感受还是白鲸之大。
很多作家说读不懂它,要么就只读一遍,忽视了它,不是觉得深奥,就是觉得混乱、丑陋。但也许把它当作传奇故事,当作插入诗句的捕鲸记录,哥斯拉就并不难读。从局部看,梅尔维尔的写法有一种狂野的文字控制力,一些地方很绕,一些很跳跃,像符咒,“跪着的讲道士祈祷得如此虔诚,就像是一个在海底跪着并祈祷的人”,但经过翻译损耗,还是异常奇幻、壮丽。
像一个天才兼疯子、英雄兼恶棍,矛盾地操纵文字,又通篇保持相近的修辞风格与水平,用诗歌记叙追捕、战斗、失败和死亡,用经验记叙如何航海、如何捕鲸、鲸鱼的一身如何都是宝。
写这样一本书必须做过水手、航过海、深入地了解捕鲸行业,这是一种内行的百科全书式写法,有别于福楼拜写那两个抄写员的故事,那是外行的、图书管理员式的写法。
梅尔维尔二十一岁上捕鲸船,更早些时候当过店员、银行里的职员、代课教师。1820 年,埃塞克斯号(Essex)捕鲸船在大西洋沉没,美国人民无人不晓。梅尔维尔好奇心起,拜访幸存者托马斯·尼克松(Thomas Nickerson),采访他,记录,写小说。马尔克斯也这样写过海难幸存者的故事。
有什么别的行业可以复制这种写法么?又有什么行业远离文明,可以写比一个人向一头鲸鱼复仇更“大”的事情?大概只有追杀哥斯拉、追杀金刚、追杀奥特曼了。
风格加上经验,产生知识、评议、说教(史诗一样的、交响曲一样的),都是从生活来的,没有抽象的概念。不是故意当象征写,却产生了宏大、神秘的象征性,富于迷幻色彩,没有人弄得清 [[莫比迪克的象征]]。
亚哈所向无敌,但误入歧途。他被白鲸咬断一条腿,被幻象迷住,被仇恨操控。婚礼夜,他想着鲸鱼,像个可怜虫。捕鲸索缠住他,海洋吞噬他。船员们受恳请,加入亚哈的复仇。连一直不大情愿的大副斯达巴克也最终响应。他们在全部的海域追捕那条雪白的大鱼,三天三夜,最后弄得船毁人亡,白鲸上插满标枪。
他应对全体船员之死负责,包括他本人之死。只有以实玛利一人得救。一个约伯式的生还者,小说的叙述者,要我们叫他以实玛利。我看到这个名字,从今往后先想到的都不会是《圣经》。
他和魁魁格两人,一个来自美国城市,一个是食人族的王子,总是说一些关于种族、宗教、文明的妙语。他们的对话在幻象中闪烁,让这本小说更加现代。
鲍勃迪伦有一首关于美国历史的歌,他的第 115 个梦,因为开头的笑场闻名。其中也有一个亚拉伯,大约是一名普通的捕鲸船船长,他的船叫五月花号。这首歌也是一个幻象。
歌词中的“我”是个疯小伙,自以为发现新大陆,忍不住跑上甲板报告喜讯,让船员们忘了那头鲸。亚拉伯船长同样以为发现了新大陆,他要修建堡垒,买下这个如玻璃珠般剔透的地方。结果警察闻讯而来,船员们都被关进监狱。随后“我”经历了一系列无厘头的事情,最后一次听说亚拉伯的消息,是得知他开始沉迷捕鲸,“结果却和监狱长官命运相连”,这是“我”的评价,也是迪伦对美国历史和亚哈船长的评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