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河流要在他们班放电影,要我帮忙,调查《惊魂记》的背景。我说,我们非亲非故,帮忙有何好处。他说,帮我收集点资料就好,最近手受伤了,不知怎么划了个口子,流了一手血,却完全没有感觉,无意中看到时,已经差不多干了,我吓了一跳,第一反应是番茄酱,第二反应才是冬天已经来了,而且学业繁重,实在太忙,你就帮我这一回。我奇道,但你们高二怎么还有闲工夫看电影。他说,我们外语学校,再加上我德高望重,意见容易被班主任采纳。
因为帮他的忙,我这才知道,德州电锯皮脸、水牛比尔、诺曼·贝兹,背后都是同一个变态。这个人叫艾德·盖恩,美国人(当然是美国人)。他 1957 年落网,被捕时五十一岁。死在他手中的受害者,被确认身份的仅有两名。但他盗墓、毁尸(做成各种家具,和杂七杂八的小玩意儿)、食人,恐怕还有恋尸癖(喝完酒还会穿上另一个女人的人皮,打扮成自己母亲的样子,用她的声音自言自语),臭名昭著。艾德·盖恩的气质,他的犯罪手艺,如开枝散叶,精准地传给了恐怖片里的反派。
从警方拍摄的证件照看,年过半百的艾德·盖恩脸颊凹陷,胡渣不修边幅,登报时像个流浪汉。他的一位威斯康辛州同乡,密尔沃基人罗伯特·布洛克,以他为原型,创作了诺曼·贝茨:年龄设定在四十岁上下,身材矮胖,举止粗俗,在美国中部过着普通人的日子。直到因为一桩谋杀案暴露行径。
现在希区柯克要翻拍布洛克的小说,预算不过八十万美元,连贝茨旅店和大宅都要在环球影业的影棚里搭建,哪怕放六十年代也很廉价。被委派写本子的是一名新人编剧,他对男主角这一人设,并不是没有排斥与疑惑。但他被导演说服了:如果诺曼·贝兹让安东尼·博金斯来演,你觉得怎样?
博金斯使问题迎刃而解。他瘦削而高,当时二十八岁,看起来还要更年轻些,外表斯文、腼腆,也称得上帅气迷人,像个真诚的大男孩,一双眼睛无时无刻不在紧张与慌乱,显得他气质敏感、脆弱、轻微神经质,所以引人同情。而且他看样子很受女性困扰,很无辜,是个典型的希式演员。在片场,导演总爱叫他“贝兹大师”,不知道是不是用了《雾都孤儿》的典。
贝兹大师有一种卡夫卡式的魅力,精神病人般的魅力。所以拍完变态两年后,奥逊威尔斯也看中他,给他 K 的角色;再往前推到拍变态两年前, [[《历劫佳人》]] 中,那个汽车旅馆接待员或许也给了希区柯克和博金斯灵感。
演员、角色、原型气质相通,都有恋母情结。诺曼·贝兹精神分裂,产生第二人格,以为自己是自己的母亲,他戴假发装扮成她的样子,学她尖声说话,在公寓二楼颐指气使,回到一楼的汽车旅馆,才变成那个温文尔雅的年轻老板,银幕上最孝顺的儿子,他双手捂脸,震惊于母亲犯下的罪行。
博金斯是个自信的演员。他向导演提出修改剧本的建议,这么做很危险,但他被宽容对待。是希区柯克的叙事与拍摄,给这位迷人的精神病患者又添上一层凶手式的魅力。
在电影中,温文尔雅的年轻老板杀了两个人,一个是携款潜逃的女秘书,观众以为她是主角,另一个是嗅觉灵敏的男侦探,观众也以为他是主角。他们俩备受期待,但希区柯克和我们开了一个玩笑,把他们半路杀死,进场太晚恐怕就看不到了。
杀女秘书一幕是浴室场景,观众们期待着女性裸体,结果却只见到蜻蜓点水的裸露。谣言说仔细看露得更多,大家都去仔细看,一无所获。凶杀既不血腥,也无伤口,只有 40 多秒、78 个镜头、52 次剪辑的画面,血在排水口旁边打转。当然还有伯纳德·赫尔曼的一系列音效发挥,不阴森,但是刺耳、惊悚。一切都如此迅速,但这足足拍了 7 天——整部电影也只拍了 42 天。
男侦探死在去二楼的楼梯上,室内俯拍,看不见脸的凶手,一把尖刀突如其来。侦探惨遭毒手,从楼梯上向后翻滚下来,镜头仿佛和他一起滚下楼梯。这类角色在恐怖片里总是死那么早,有个黑人也是,很快被杰克尼科尔森一斧子砍死。
希区柯克对特吕弗说,刺激观众的不是故事情节,也不是演员表演,而是电影本身。这话说了等于没说。他还很冠冕堂皇地表示,这部电影属于电影人,“属于你我”。实际上该片拍摄班底是他的电视剧团队。真正起刺激作用的显然是拍摄手法。这是一部小成本黑白电影,并不精致优雅,但很多手法都是彩色的,五光十色。希区柯克开了先河,也做到了他最喜欢的事情:控制观众。他在“执导”观众,像拨弄一件乐器。
故事的反转震撼了当年的观众,但在今天已经没有悬念,对我们来说,贝茨大师不过是有多重人格障碍罢了,只剩下演员的个人魅力隽永。
被捕的诺曼·贝兹裹着毛毯,一个人坐在拘留室内,“母亲”的画外音响起,他皱起眉头,青涩的脸孔开始变得诡异,仿佛被另一个灵魂夺舍。博金斯颔首凝视镜头,有那么一瞬间,他的脸与颅骨重叠,静止的单帧画面如同错觉般稍纵即逝,仅留下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微笑。这是不需要任何技术点缀的表演,足以载入史册。
就这样,希区柯克花钱最少、拍得最快的“小破片子”,成了他最成功的电影,源源不断地把钱送来。忽然他走向神坛,被誉为伟大的导演、悬疑大师,就因为自己拍了部小成本哥特恐怖片。
影片上映后的许多年间,三部续集接踵而来(还有一个逐镜头翻拍的“重制版”),博金斯继续担任主角,拍到自己都烦了。他开始拒绝谈论诺曼·贝兹,因为每一个人提到他名字的人,言必贝兹大师。有人说那是他难以再企及的演艺生涯最高峰,这叫他厌烦。不过,虽然早知这样的变态角色会阻碍他的职业生涯,但他又还是要演。没有人会比演员自己更清楚,这是他命中注定的角色。